“就资管领域而言,目前,金融监管总局监管的三类资管机构中,信托公司风险较为突出,面临一定的处置压力,理财公司和保险资管公司虽然未出现重大风险事件,但也要重视其合规稳健发展,加强风险监测的前瞻性、主动性和精准性。”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资管司撰文指出。
资管司为2023年金融监管体系改革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设立的部门,全称为“资管机构监管司”,承担信托公司、理财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价等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这也是资管司作为总局机构改革后新成立司局的首次对外发声。
筑牢金融资管安全防线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要清醒看到,金融领域各种矛盾和问题相互交织、相互影响,有的还很突出,经济金融风险隐患仍然较多”。
在《做好“8+5+5+3”,谱写21世纪金融强国资管篇章》一文中,资管司表示,下一步,将重点把握好“三对关系”,坚决筑牢金融资管安全防线。
一是要把握好权力和责任的关系。“有权必有责,有责须担当”,持续健全权责一致、激励约束相容的风险处置责任机制,推动各方责任落地、落细,尤其是机构风险处置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的属地责任,推动实现政策协同、监管协同、央地协同,坚决守住风险底线。
二是把握好效率和稳定的关系。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坚决打破刚性兑付,加大高风险机构处置力度。把握好时度效,从稳定大局的角度出发,充分考虑机构和市场的承受能力,有计划、分步骤开展风险处置,切实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
三是把握好预防和处置的关系。加强上下贯通、横向协同,推进信息共享,紧盯政府融资平台等重点业务领域风险及合规情况,做好定期风险监测分析、行业通报等工作,对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执行兜底监管机制,坚决做到“长牙带刺”,严格执法敢于亮剑,严厉惩治违法犯罪和腐败行为,严防道德风险。
“与银行信贷不同,信托、理财和保险资管主要从事表外业务,‘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本身并不直接承担底层资产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基于此,资管司认为,应重点抓好资管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和操作风险管理,加快推进净值化管理,及时计提拨备,关键是要对底层资产亏损根据履职情况判断是否需确认预计负债。
总局“管大事”、派出机构“管日常”
改革开放40多年来,伴随着经济总量的快速增长和居民财富的不断积累,中国的资管业务迎来了爆发式增长,形成了信托公司、理财公司、保险资管公司、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等多角色同台竞争的“大资管”格局。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
此前,金融监管总局局长李云泽表示,下一步要全面强化“五大监管”。坚持风险为本原则,抓准入、抓法人、抓治理,强化机构监管。坚持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强化行为监管。坚持“同一业务、同一标准”原则,强化功能监管。坚持“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强化穿透式监管。坚持围绕金融机构全周期、金融风险全过程、金融业务全链条,强化持续监管。
为了确保监管全覆盖,资管司表示,下一步将合理配置监管资源。信托公司、理财公司和保险资管公司虽然都从事资产管理业务,但各自历史渊源、资源禀赋、监管方式等均存在较大差异。要完成机构监管目标,有必要整合现有资源,在总局和派出机构之间实现合理分工,逐步打造总局“管大事”和派出机构“管日常”的监管格局,强化上下联动,发挥监管合力。
此外,持续优化监管手段。资管司表示,统筹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现场调查,发挥各自优势,全面掌握机构经营情况和风险情况。统筹发展与安全,通过下发监管指引、发布年度监管工作要点、窗口指导等多种方式,引导资管机构在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同时,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同时稳妥处置存量风险,对于经营失败没有救助价值的机构及时实现市场出清。统筹传统监管手段与金融科技应用,在继续运用好监管报表、监管评级等传统监管手段的同时,注重加强监管数字化建设,运用好EAST系统等数据化监管手段,提升对各类资管产品之间的穿透水平,防止监管套利和隐匿风险。
当前,信托公司、理财公司和保险资管公司已经构建起一个包括高净值客户和普通理财客户在内的庞大客户群体,加强对这部分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是资管机构和监管部门践行金融工作政治性和人民性的必然要求。
在做好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资管司称,要加强对三类机构的行为监管,抓住“适当性管理”这个关键,从“了解客户、了解产品、适当销售”三个维度对资管机构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