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1月金融新规概览
1、新规范围与内容:
11月,国务院、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外管局、中银协、中证协、中基协、网金会等监管机构、行业自律组织及交易所等共发布重要新规32项,包含正式发文27项,征求意见稿5项,涉及证券期货业务、基金业务、绿色金融、互联网金融,以及国别风险管理、案防管理、资本管理等领域。
2、重要内容与画像:
监管改革:随着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三定”方案落地,“一委、一行、一局、一会”的新金融监管框架正式落定
商业银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办法》等3份银行业重磅新规出炉
资本市场:证监会、中证协、交易所等11月继续密集发布新规,涉及证券期货业标准化、IPO、证券交易、基础保障设施建设等
绿色金融:发改委、中市协等发布《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绿色债券存续期信息披露指南》等
3、重点变化与趋势:
“促发展、防风险”双线并举:承接近期金融重要会议精神,11月新规一方面促进民营经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以及围绕“五篇大文章”提供金融支持,另一方面更新优化各类风险管理要求
稳步、快步推展标准化建设:证监会和国标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证券期货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网金会发布《金融数据资产管理指南》等9项标准,呈现以标准促进、引导业务规范化发展的监管趋势
资本市场持续推进改革:围绕资本市场“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走深走实、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大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推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制度型对外开放”等四项重要任务,近期新规密集发布
二、11月重要金融工作会议及内容要点
11月多项金融相关重要工作会议召开,综合反映了“促发展、防风险、重实效”的政策主线与监管期望。
三、重点新规速读
《金融监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键词:职能调整、机构设置、人员编制
2023年11月10日,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的“三定”方案发布, “一委、一行、一局、一会”的新金融监管框架正式落地。
金融监管总局:新划入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证监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新设资管机构监管司、科技监管司、金融机构准入司、机构恢复与处置司、行政处罚局、稽查局等6个司局;裁撤/合并信托监管部、创新业务监管部、保险中介监管部等多个司局。
证监会:新划入发改委的审核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职责。调整后证监会内设19个正司局级机构。新设综合业务司,裁撤了信息中心,投资者保护局。
本次调整突破了机构边界,将各种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的所有金融活动纳入金融监管,并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等“五大监管”。同时加强了金融监管内部治理,以及稽核职能。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金融监管总局)
关键词:资本管理
修订后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构建差异化资本监管体系;全面修订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要求商业银行制定有效的政策、流程、制度和措施;以及强化监督检查,提高信息披露标准等。旨在通过资本撬动资产,引导商业银行优化调整资产结构;实施差异化资本监管,不降低资本要求。
《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金融监管总局)
关键词:涉刑案件、风险防控
强调了案防工作 “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全面覆盖、突出重点,法人主责、分级负责,联防联控、各司其职,属地监管、融入日常”的原则。突出法人主责,明确了董(理)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在涉刑案件风险防控中的职责任务。明确了银行保险机构涉及重点制度、重点领域、重点措施、信息化建设和案防评估方面等主要任务。
《关于加强证券期货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国家标准委)
关键词:证券期货业、行业标准
《指导意见》提出了六项主要任务,包括:推动业务与标准化深度融合、培养行业主体标准化工作意识、加强重点领域标准供给、健全标准化工作体系、加强标准贯彻实施力度,以及加强标准化人才培养等。《指导意见》对证券期货业标准化发展作出全面部署,是资本市场标准化工作中长期规范化、科学化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办法》(金融监管总局)
关键词:国别风险、风险管理
时隔13年,金融监管总局对旧版《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指引》进行修订,并将其升级为“办法”。《办法》主要对国别风险敞口计量口径、国别风险管理职责划分、国别风险转移标准、国别风险等级认定、国别风险准备计提等五方面的规定作出了进一步完善,以适应中资商业银行“走出去”,全球化经营程度持续提高的新时代特点。
《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金融监管总局)
关键词:信托公司、监管评级、分级分类监管
为加强信托公司差异化监管,在监管评级中体现新的监管标准和导向,《办法》主要明确了监管评级要素与方法、评级组织实施流程、系统性影响评估要素与方法,以及分类监管原则与措施。未来信托公司的评级结果和系统性评估结果将影响其市场准入、经营范围、监管标准、监管资源配置等。